作者简介
周翔,女, 美国 田纳西大学传播与 信息 学院 传播学 博士、 新闻 学硕士,武汉大学中文系 文学 学士和硕士。现执教于汕头大学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为硕士研究生导师、学院传播学实证研究基地和研究生项目负责人。开设课程有大众传播研究 方法 、新闻传播学理论前沿探讨、 网络 传播专题研究和传播学专题研究等。周翔教授在美留学和 工作 期间,曾两次荣获美国全国性高校荣誉奖励,2003年因成绩突出成为美国新闻与传播学界全国性荣誉组织Kappa Tau Alpha终身会员,现为国际传播学协会(ICA)和美国新闻与大众传播 教育 协会(AEJMC)会员。她的研究领域包括网络传播、传播学理论和传播学研究 方法论 。曾在新闻传播学国际权威刊物包括SSCI收录刊物如Journalism & Mass Communication Quarterly,Journal of Computer-Mediated Communication,Journalism Studies,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 Gazette,Journal of the Medical Library Association等发表学术论文多篇,并曾十多次在国际传播学协会年会和美国新闻与大众传播教育协会年会等国际高规格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在新华通讯社从事国际新闻报道和研究工作期间,曾主编、主笔撰写《 中东 政坛风云 人物 录》,参与翻译《美国的故事》等著作。内容简介
节选自译后记
《报刊的四种理论》自1956年一经推出,即引起学界的巨大反响。正如《最后的权利》所说,《最后的权利》不但在美英等国被当作一本公认的新闻传播学通用教材,而且也引起了广泛而热烈的讨论和争辩。虽然时有学者提出批评,但直到20世纪70年代初以前,“四种理论”都未曾受到学理上的挑战。自美 国学 者拉尔夫•洛温斯坦(Ralph Lowenstein)和约翰•梅里尔(John Merrill)于1971年提出“五种理论”后,就不断有学者对“四种理论”作出修正和改进,如 英国 学者丹尼斯•麦奎尔(Denis McQuail)的“六种(5+1)理论”等。《最后的权利》作者显然无意在“四种理论”的基础上构建新的理论,但他们对“四种理论”的批判却非常中肯,认为其根本的问题在于以自由主义理论的术语和前提为支点来构建理论,并建议在 历史 研究的基础上从特定的历史 文化 结构去构建理论。译者认为,他们的这些批判对我们研究新闻传播理论,特别是规范理论,具有启迪意义。更重要的是,作者在第五章中结合 当代 信息 社会 的特点和新问题,尤其是报刊与国家、公众与私人之间的关系变化,提出了自由主义在新形势下面临的新挑战,这促使学者进一步 思考 传统媒体和 新媒体 在信息 环境 中如何处理权力与表达的关系等问题。因此,对于译者本人来说,翻译的过程也是一个 学习 和思考的过程。
周翔,女,美国田纳西大学传播与信息学院传播学博士、新闻学硕士,武汉大学中文系文学学士和硕士。现执教于汕头大学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为硕士研究生导师、学院传播学实证研究基地和研究生项目负责人。开设课程有大众传播研究方法、新闻传播学理论前沿探讨、网络传播专题研究和传播学专题研究等。
周翔教授在美留学和工作期间,曾两次荣获美国全国性高校荣誉奖励,2003年因成绩突出成为美国新闻与传播学界全国性荣誉组织Kappa Tau Alpha终身会员,现为国际传播学协会(ICA)和美国新闻与大众传播教育协会(AEJMC)会员。她的研究领域包括网络传播、传播学理论和传播学研究方法论。曾在新闻传播学国际权威刊物包括SSCI收录刊物如Journalism & Mass Communication Quarterly,Journal of Computer-Mediated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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