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秦晖,清华大学 历史 系教授,主要从事 经济 - 社会 史、农民问题、 改革 与 现代 化问题研究。主编“农民学丛书”,主要著作有《田园诗与狂想曲:关中模式与前 近代 社会再认识》、《 市场 的昨天和今天:商品经济、市场理性、社会公正》、《政府与 企业 以外的现代化:中西公益事业史比较研究》、《传统十论》、《农民 中国 :历史反思与现实选择》、《耕耘者言》、《江浙乡镇企业转制案例研究》等,合著有《 农村 公社、改革与 革命 》、《经济转轨与社会公正》、《陕西 通史 ・ 明清 卷》、《陕西通史・宋元卷》,文集有《问题与主义》、《天平集》、《思无涯,行有制》等。内容简介
“高调再高,苟能律已,慎勿律人,高亦无害。低调再低,不逾底线,若能持守,低又何妨。”
为了约束行政权力,对强势一方的舆论监督实际上不能不依靠“有错推定”原则,即强势一方在公共舆论面前必须承担“无错举证责任”,如不能证明你无错,那你就被视为有错。换言之,强势者在舆论面前充当“被告”时不能要求弱势批评者承担有错举证责任。
产权改革本身只是一个设置 交易 权利(即“产权”本身)的过程。它所能解决的问题是确立所设置的交易权利的合法性与公信力,在此基础上才谈得上“降低交易费用”的问题。如果本末倒置,以降低交易费用为理由损害权利设置的合法性,那就会给以后的公信力造成隐患,到头来可能是反而增加了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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