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章士钊先生是我国 近代史 上一位有影响的 政治 活动家和著名学者。建国后,他担任中央文史研究馆副馆长、馆长长达22年之久。《章士钊全集》10卷本近500万字,收录了他一生中的主要著作,内容极其丰富,包括了 哲学 、政治、 经济 、 法律 、 教育 、 新闻 以及 文学 艺术 等不同领域、不同学科的文章,其中《柳文指要》是章士钊先生晚年的一部力作,也是他一生在学术上最重要的研究成果。章士钊(1881—19 7 3)湖南长沙人,清末任上海《苏报》主编,辛亥 革命 后,曾任《民立报》主笔、 北京 大学教授、广东军政府秘书长、南北议和南方代表、段祺瑞政府司法总长等职,1933年起在上海从事律师 职业 ,成为当时全国闻名的大律师,并任上海政 法学 院院长。建国后任政务院法制委员会委员等。著有《柳文指要》等。章士钊与陈独秀原是青年时代留学 日本 的知交,虽然在“五四” 运动 前后二人在政治主张、文学体裁等方面的观点出现分歧,但当1932年10月蒋介石当局制造的“陈独秀案”发生后,为维护正义,章士钊当即声明愿为陈进行义务辩护,当时人们称他是“古道可风”。 1932年10月15日陈独秀被国民党政府逮捕,1933年 4 月14、15、20日江苏高等法院借江宁地 方法 院刑二庭对此案进行了三次公开审理。陈独秀等共同聘任“平京法律事务所”彭望邺、吴之屏及章士钊为辩护人,陈独秀也作了自我辩护。1933年4月26日作出判决,认定陈独秀“以危害 民国 为目的而 组织 团体,并以文学为叛国之宣传,实犯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公权十五年。”陈独秀不服提出上诉, 社会 舆论继续抗议,国民党当局迫于舆论等压力,经国民党最高法院终审,改判陈独秀有期徒刑八年。1937年“七七事变’后,蒋介石被迫答应他在西安事变时关于“释放全国政治犯”的保证,于1939年8月21日下令释放陈独秀。 章士钊的辩护词与陈独秀的自辩词在风格上有着鲜明的不同,后者侃侃而谈,直抒胸臆,嬉笑怒骂无拘无束,表现了一个政治奋斗者的锋芒锐气和蓬勃朝气。章士钊的辩护词,则依法论案,理智客观,,更具沉稳老辣之风,显示出一名大律师的风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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