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蒂莫西·A.O.恩迪科特(Timothy A.O.Endicott), 英国 牛津大学 法学 院院长、 法律 委员会主席、法 哲学 教授,牛津大学贝利奥尔学院法学研究员。早年在哈佛大学、牛津大学 学习 古典 文学 、 语言 学和比较哲学,后在多伦多大学、牛津大学学习法律,并获法学博士学位。曾在牛津大学耶稣学院、圣安学院、圣凯瑟琳学院任教。研究领域主要包括法哲学、 宪法 与行政法理论,对法律中的语言使用、宪法原则对政府 行为 的司法控制等问题尤为关注。《法律中的模糊性》一书是其代表作。程朝阳,烟台大学法学院教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领域:法哲学、法 社会 学、法律语言与 逻辑 。
内容简介
《法律中的模糊性》内容简介:语言的模糊性在许多情况下常常导致法律适用中的不确定性,而法律适用中的不确定性又常常对法律及审判理论提出挑战。为了回应这些挑战,《法律中的模糊性》力图从语言哲学的相关理论和观点出发对边际情形(borderline cases)中模糊语词适用的不确定性问题作出解释,并藉此以全新视角重拾法律理论中的各种争议。《法律中的模糊性》作者认为,模糊性不仅是法律语言的一个特征,它同时也是法律的一个特征:法律的语言资源及非语言资源常常模糊不清。上述主张所暗含的意蕴和后果对许多法律理论家而言似乎不可接受,因为若法律是模糊的,则法官不可能总是经由贯彻执行当事人的法律权利与义务裁决案件,法官不可能总是对相同案件作相同处理,因此所谓的法治理想似乎也就变得可望而不可即。《法律中的模糊性》对法治理想之内容提供了一种新的表达,并认为正义和法治之追求不依赖于如下观念:法律的各项规定在所有情况下都确定无疑。
蒂莫西·A.O.恩迪科特(Timothy A.O.Endicott),英国牛津大学法学院院长、法律委员会主席、法哲学教授,牛津大学贝利奥尔学院法学研究员。早年在哈佛大学、牛津大学学习古典文学、语言学和比较哲学,后在多伦多大学、牛津大学学习法律,并获法学博士学位。曾在牛津大学耶稣学院、圣安学院、圣凯瑟琳学院任教。研究领域主要包括法哲学、宪法与行政法理论,对法律中的语言使用、宪法原则对政府行为的司法控制等问题尤为关注。《法律中的模糊性》一书是其代表作。
程朝阳,烟台大学法学院教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领域:法哲学、法 社会学 、法律语言与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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