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倾废管理条例
(1985年3月6日国务院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严
(1985年3月6日国务院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严
(1998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 根据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1994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7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
(2017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3号公布 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于2004年11月12日公布,经2016年和2018年两次修订,旨在规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1990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号公布 根据2007年9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
(2010年4月8日国务院令第573号公布 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理,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
为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损害,维护海洋生态平衡,条例规定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污染物排放管理、污染事故预防和处理等,并明确法律责任。
条例旨在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规定船舶及其作业活动需符合技术规范,建立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并明确污染物排放、接收和处理要求,以及事故应急处置和法律责任。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2007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8号公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污染源普查,保障污染源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