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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共五联,产生单位填写后加盖公章,依次由运输、接受单位及环保部门签字核实,存档。
正文开始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第一联产生单位填写完后,加盖公章,交由运输单位签字核实,随转移的危险废物交由接受到位,最终接受单位核实验收后,填写相应的栏目,并加盖公章后,返还产生单位存档。第一联副联产生单位填写完后,加盖公章,交由运输单位签字核实后,自留存档。第二联在产生单位填写完加盖公章、运输单位签字核实后,交由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存档。第二联副联操作如同第一联,由产生单位交由移出地环保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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