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速读 危险废物只能转移给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包括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后者仅限于特定类型废物的收集。 正文开始 我们通常所说的危险废物的转移是指产生单位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经营单位处理的过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规定,在我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也就是说,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只能将其危险废物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或处理。我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类,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两类。其中,持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活动。 正文结束 赞赏 微信打赏 支付宝打赏 微信公众号 网页二维码 标签: 危险废物 更新: 2019-09-24 21:34:25 By 荒野孤灯 链接: https://www.80srz.com/note/330.html 本文采用 知识共享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 国际许可协议 进行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