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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广安市一污水处理公司负责人因篡改总磷监测数据逃避监管被行拘,罚款33.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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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四川省广安市生态环境局通报一起污水治理有限公司通过篡改自动监控设备监测数据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2023年4月,广安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利用“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对部分排污单位开展非现场监管检查时,发现辖区重点排污单位广安某污水治理有限公司的出水总磷自动监控监测数据,自3月底以来部分时段出现稳定恒值的情况,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擅自将出水总磷自动监控设备进样管(采样管)插入装有不明液体的矿泉水瓶内。


    经核实,2023年3月27日和4月1日,该公司生产部长胡某某先后在本公司化验室配置两瓶总磷水样,用两个矿泉水瓶盛装,供出水总磷自动监控设备交替采样分析,导致出水总磷自动监控设备未能采到真实排水水样,上传系统数据实为人为配置的“替代样”浓度数据,期间,该公司出水持续排放。  

    根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该公司上述行为属于通过篡改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水污染物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2023年7月,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3.6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移交公安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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