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速读

      

  • 正文开始
  • 1、水位问题

    水生植物不同品种能够适应的水位有差别,水位的高低直接影响水生植物能否成活。这就要求,施工者要了解相应水生植物的生长特性,按照品种的适应性以及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严格控制好水位。一般挺水植物适宜水深范围为0cm~40cm;浮叶植物适宜水深范围为20cm~100cm;漂浮植物通常对水深没有上限要求;沉水植物适宜水深范围为30cm~200cm。如果河道的水位大涨大落,此时尽量选用植株高大、耐淹、有一定耐旱性的品种,如下图:

    人工湿地水生植物的施工要点

    2、底质问题

    底质对于水生植物主要有两个作用:一是固着或承载植株根系,二是给植物提供养分。设计和施工中需要考虑植物品种能否在河道底质上固着,如果固着不牢固,则需要考虑其他辅助措施进行栽植。同时,不同品种对养分的耐受程度有差别,河道底质养分过低或过高都不利于其生长,在设计和施工中可以做些小试,进行植物品种的调换,选择适宜的植物品种。比如迎风岸岸边的底泥易被侵蚀,这对于水生植物的种植不利。在人工浮床的应用中,水生植物的根系直接与水体接触,此时需要考虑的问题:一是浮床要有一定的强度,不易散架;二是根据此时河道的水质,选择适宜的植物品种。

    3、风浪及水流速度问题

    风浪过大及水流速度过快的区域一般不直接布设水生植物。工程应用中,人工浮床对水流速度有一定的适应能力;对于需要布设水生植物,但由于风浪大,不能直接布设的情况,往往需要采取针对性的消浪措施。

    4、草食性鱼类问题

    沉水植物在河道生态修复工程中起到重要的作用,但草食性鱼类会严重影响沉水植物的生长。在设计前,需要探明河道具体情况,采取必要措施,控制草食性鱼类的数量,避免沉水植物种植失败。

    5、与其它河道治理措施的配合

    在河道修复工程中,往往不仅仅有水生植物这一种治理措施,因而需要处理好水生植物与其他治理措施的配合问题。在实施的先后顺序上,水生植物的种植一般在其他工程措施实施后进行布置。在空间位置分布上,要避免其他工程措施对水生植物的生长造成不利影响, 比如在曝气机布设周边以及在大面积人工浮床的下部, 不宜布设沉水植物。

    文章目录
  • 正文结束